饭店别因“筷子费”让自己寸步难行 O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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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先生向记者反映,正月初五晚上,他在文艺路十字附近的三原老黄家饭店订了两桌饭,总共17个人,结账时,看到小票上一栏写着“筷子17元”,他问服务员,服务员说筷子都是袋装的一次性筷子,一双1元(据2月22日《华商报》)。 }TQ@8r
饭店做生意追求利益最大化本是无可厚非,但,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,也别忘了“守法诚信”这个底线。在饭店用餐,看菜下单,明明白白消费,原本就是一个愿打,一个愿挨的买卖关系。可让人没想到的是,就餐之后,怎么又多出“筷子17元”的账单,这实在是让顾客有些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——想不通。 mXi\{y
事实上,根据国家《餐饮、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》规定:“餐饮服务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,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名目的价外服务费或以其他形式价外加价”。饭店筷子不在价目表之列,所以不得收取费用。而,中消协也曾明确表态:“餐饮企业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消毒合格的餐具,并承担相应的消毒费用,不得将此转嫁给消费者。”这就更加有力证明了,饭店收取“筷子费”是明显不合理的违规行为。 ea& |